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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俗通义佚文卷:氏姓下 其三十九 东汉 · 应劭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四十
孝氏,齐孝公之后(《通志·氏族略》)
咏史(上) 宋共姬齐孝公夫人 宋末元初 · 陈普
七言绝句 押删韵
火来秉节正如山,茀丧何心在世间。
身似泥沙心似玉,水中火里即浑閒(自注:宋共姬鲁女,宋灾,火及姬宫。姬曰:妇人无傅母,宵不下堂。遂死。齐孝公夫人车败暴露,欲自杀,从者持之得免。)
与彪德美书 宋 · 胡宏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八五、《五峰集》卷二
辱示以所见,甚慰。
此事真要端的有著落,空言泛泛,何益于吾身。
上蔡先生「仁敬」二字,乃无透漏之法门,惟益勉旃,以副所望。
又,「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」,不知公如何分解?
须是指摘分明说出,难为模糊说也。
看《通鉴》有得,毋惜以一二精义见教。
吾徒幸不蔽固于俗学,圣贤事业幸有一线路可以究竟。
惟不志于功利、死而后已者,可与共进此道耳。
吾友勉之!
又,「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」,更曾细观语录,入思虑否?
「阴阳亦形而下者」,此语如何?
理趣须是自通贯,随人言语,是不可也。
某见侯先生说此句,信以为是,更不致思,前日顿省犹未是也。
经可易读乎?
尹先生《语解》,亦未可轻易,使高明之人有蚍蜉撼大树之笑也。
如何?
某年齿往矣,虽摧颓,而志方欲振耀,所望直谅之友左提右挈,庶几不丧素志乎!
勉之勉之,交相警戒可也。
又,「寂然不动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」,与未发已发不同。
体用一源,不于已发未发而分也。
宜深思之。
又,所见果分明,不必虚为谦让。
若未分明,正要提起熟讲,然后可望上达。
天命至微,自非亚圣大贤,孰敢便为已贯通。
惟是念念不忘,庶几日日有功,不至坠堕也。
又,左右书词有得有失焉。
志近,思得也;
迫切,则苦而不可久。
悔过而不能释去,则局束而不可大
欲速如圣贤,以未见近切而自谓,恐终不能至,则大非所望也。
孔子曰:「无欲速,无见小利」。
不特为政,学亦如是也。
孟子曰:「心勿忘,勿助长」。
此养心之要道。
今欲进学而不终,其去仁也远矣。
吾友勉乎哉!
又,学问之道,但患自足自止耳。
若勉进不已,则古人事业决可继也。
史书自威烈王三十三年而下,其年纪、世次、兴亡,大致尝略考之矣。
自是而上,及鸿荒之世,所可知者,则未尝深考之也。
今博取群书,取其中于理、不至诬罔圣人者,用编年为纪,如《通鉴》然,名之曰《皇王大纪》。
考据三代,虽未精当,然亦粗有条理,可辨王伯,不至纷纷驳杂,如前史所记也。
又,黄、沈有《论语说》,某因其说,亦有数段学问,不可不讲。
讲看,便见病败也。
前辈凋○殆尽,续之使不绝,正在后辈,吾徒其可以此事若存若亡乎!
直须如粥饭,不可少一顿可也,又况欲张而大之乎!
呜呼!
执书册则言之,临事物则弃之。
如是者,终归于流俗而已矣。
切不可不戒也。
又,社祭礼秩视三公,不知有何经可以为證。
伐鼓于社,以助阳也,非责社也。
变置者,更新坛位,尽敬焉耳,非责罚也。
更试思之,有可见告者,无吝。
反复明道,所谓不有益于此,必有益于彼,不可寝默但已也。
又,闻有相从欲学文者,须依东坡之法令,熟读《左氏》、两汉、韩、柳之文,则他日所成就必大有可观者。
因是虎变,亦未可知也。
若茍且近功,辟如万户棋子争胜负,能提先手,超迈等伦乎?
又,天帝精义,须自有说,但恐思之未至耳。
不可便以《孝经》之言为不是,须反覆思索可也。
禘喾郊稷,却似无可疑者。
太王为狄所攻,屈己事之,岂得已哉!
可谓之乐天乎?
又,郊祀之礼,建正之义,考之颇详,然恨未精也。
如蜡祭,既谓合聚万物而索享之,则何可谓以八神为主?
社主报啬,其祭在春,首见于何经?
地固配天,谓当立北郊方丘,与天分庭抗礼,恐于义理不然,更思以见教。
王建正不易月,《通鉴》纪秦、汉已遵用矣。
《大纪》中固已纪实。
更精者,《通鉴》可也。
又,「思曰睿,睿作圣」,岂可放下?
若放下时,却是无所事矣。
无所事,则妄人矣。
若太劳则不可,诚如教语也。
又,老人、病人、衰人有死之道,然以目前观之,死者亦未必便是老人、病人、衰人。
盖修短有数,一定而不可变,虽圣人与造化同,于修短亦听之,未尝别致力也。
此所以为圣人欤?
在众人,则不奈何著死耳。
凡事皆然,不特死生也。
饮水曲肱,安静中乐,未是真实乐,须是存亡危急之际,其乐亦如安静中,乃是真乐也。
此事岂易到,古人所以惟日孜孜,死而后已也。
读书一切事,须是有见处方可。
不然,汩没终身,永无超越之期矣。
众人汩没不自知觉,可怜,可怜!
又,下谕《卫》所以为变《风》之首者。
伊川云:「以卫首坏王制,并邶、鄘之国故也」。
尝考卫顷公之薨在夷王末年夷王之世方下堂而见诸侯,未见诸侯有相吞并者。
伊川云「卫首并邶、鄘」,据《诗》而言,可信也。
故各系其国,以见卫之罪也。
文中子为《小雅》为周之盛者,言其初也。
季子以为周之衰者,言其末也。
其从如云如雨如水,恐先公之说得其要也。
何以言之?
盖民从君者也,君从之,然后臣民从之。
圣人之法常在于端本清源,岂可舍本源而就末流乎?
又,《关雎》序云:「不淫其色」。
伊川言:「淫其色,非后妃之事,求淑女,诗人之意也」。
此虽先生之说,然录者亦多误,未可全信也。
先生之说,何以未可信?
为《关雎》之诗言后妃之德故也。
若是诗人之意,即非后妃之德矣。
后妃之德,以不妒忌为至,故乐得淑女以配君子。
忧在进贤,不淫其色,进其贤而已,非以貌,不使君子淫其色也。
在后妃分上大有意味。
使后妃有是德,则人君不修内行等事,一切消磨扫除尽,虽欲发而不可得。
此《易》之所谓「女贞」者也。
深考此说,则伯氏之非茍发矣。
又,《大纪》工夫不敢辍,首盘古不可移也。
事则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;
理则可存者存,可削者削。
近于三皇之世,载些语言甚有意思,俟面见求益也。
来书末后所赞鄙言,因事愤发,既以自警,又以奉告。
若不于此省悟著工夫,真可惜逡巡枉过一生也。
临死而后悔之,则无及矣。
德美当有见处,不可为事物所驱役不知觉也。
大抵情所重处,便被驱役,自以为是,而不知区区于一物之中,可惜哉!
人本与天地同德,乃自弃于一物,可惜哉!
某为此言者,非谓德美为事物驱役也,大概相警发耳。
其为事物所驱役,不为事物所驱役,惟德美自知之,某不得而与也。
勉之勉之!
又,井田封建,施仁恩之大纲也。
商鞅、王莽事甚明白,在所不论。
董子限田之策,欲渐近古。
唐时府兵之制,亦师古者也。
更能将历代田税制度精考,幸甚!
周之宗庙只在镐,却于经无可据之文,而在洛却有可据之事。
当时周公营洛邑,郊于此,社于此,益于此,诸侯朝于此,祼太室、行封赏于此,似宗庙在洛无疑也。
康王毕公之文,直以洛邑为王室。
唐、虞五载一巡狩,周制六年王乃时巡,车徒简易,非如后世有千乘万骑辨严之难也。
四时来朝享,何难之有?
洛在畿疆之内,无告行之礼,若适诸侯,则告行,亦非难事也。
诸侯来朝享,礼必行于庙,报功行赏,亦必于庙,则洛邑固已朝诸侯、行封赏矣,故曰以宗庙在洛无疑也。
惟告朝一事,思天子以祝文遣使,命东郊大臣代告,疑亦可也,但无经文可證耳。
主命之文,为出疆设祭祖祢,告命为主,事有主名,非可泛行他事为文,况祭祀必于宗庙,而可行于疆外乎!
或谓设虚庙于洛,载主在于是,遇时祭则祭,如烝于文王、武王是也。
《礼》曰:「当七庙五庙无虚主」。
则庙不可虚设矣,则所谓四岳之下皆有庙榭。
又曰:「明堂见于太山」。
不知据何经而云然乎?
成周宣榭火,是东迁平王都于此矣。
其有固宜,又何可引以为證也?
切更思之。
又,郊社之义,谨按孔子曰:「礼者,义之实也」。
王者祭天于郊南,面阴也。
阴气者,地之体也。
天尊地卑,王者父天母地,不敢悖天地之大义也。
郊特牲,而社稷太牢,具牛羊豕为太牢,太牢固非特牲,又安知其非牛羊乎?
礼有以多为贵者,有以少为贵者。
王者父天母地,不必事事同,然后为礼。
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上,自有等降也。
只如人事父母,其孝爱之心则一,其事则不可同矣。
礼以节文为主,若无节文,乃非礼也。
《周礼》成于刘歆是不知三纲之人,其书不可引以为證。
孟子之言有激而云耳,当以活法观,若以死法观之,则得乎天子而为诸侯,得乎诸侯而为大夫
诸侯大夫莫非有功于民,乃得为诸侯大夫,若以得乎天子诸侯而为诸侯大夫,成甚说话。
谓变置社稷,如天子变置诸侯。
若欲变置土谷,则土谷不可变置。
若欲变置勾龙周弃,则一世伟人英灵在天,不可以比。
无道诸侯,诛责而变置之也必矣。
又,旱乾水溢,人君当反躬修行,今反加诛罚于鬼神,果何义耶!
《曲礼》下篇曰:「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岁遍」。
来教谓「《礼》曰:『天子祭天,祭社稷,祭五祀』」。
出于何篇也?
《曲礼》下篇又曰:「诸侯祭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。
大夫五祀,岁遍。
士祭其先」。
《王制》曰:「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」。
夫天固诸侯之所不得祭,地虽为母道,又妻道也,臣道也。
天子大社封五色土,诸侯各以其方色,是诸侯虽祭地,而比之天子则有等矣。
诸侯方祀,殆为是乎!
夫诸侯之不敢祭天,犹支庶人之不敢继祖也;
诸侯之得祭地,犹支庶人之各母其母也。
又按孔子曰:「祭帝于郊,所以定天位也;
祀社于国,所以列地利也」。
又曰:「礼行于郊,而百神受职焉;
礼行于社,而百货可极焉」。
又曰:「郊,所以明天道也;
社,祭土而主阴气也」。
又曰:「夫礼必本于天,殽地降命。
命降于社之谓殽地」。
又曰:「社,所以神地之道也。
地载万物,天垂象,取财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亲地也」。
故教民美报焉。
礼虽无明文,犹当以义起,况顺于理义又有明文如此之多乎?
更加深思博观天下之义理可也。
又,示谕数端,皆列圣因革大致也。
漫具鄙见,幸却指其未到。
建正,自黄帝、尧、舜皆建寅夏后氏受禅,因而不革也。
商之所以建丑,周之所以建子者,为天道至微,所以因时易命改建,所以发明三阳之义,以诏天下后世。
其旨深远,不可浅近看也。
二帝而上,恐未有是也。
服色,恐是随五德之运。
平水土,北方黑,故尚黑;
汤征伐,西方金,故尚白;
周亦征伐,火克金,故尚赤,不只以物生之色为上也。
忠质文之更,尚承忠之弊,以敬。
太史公之言非是。
忠与质相近,大抵虞、夏质,殷、周文。
殷人以木辂为先辂,是尚质也。
周之五冕皆玄冕,朱里延纽,五采缫,十有二就,皆五采,王十有二,玉笄朱纮,其文可知也。
圣人欲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是文质参用也。
周以玉辂为先辂,今乘殷之辂,谓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亦可也。
礼乐之仪章器数,须有本文为之记,可也。
不可谓之经,以其是有司之事耳。
若《礼》之理,《乐》之义,则在乎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之中矣,故通谓之「六经」。
贡赋,王畿之内,谷粟自足用,若夫礼乐制度所须之物,则取之九州四海然后足。
故任土作贡,各以其所出,不必云取其美物以当谷税也。
又,鲁惠欲以私爱立桓公隐公承父之志,不立乎其位可矣;
今既居其位,又以让桓,则与有罪矣,传说未可非也。
首止之盟,义系于齐桓之会王世子,而不系于王世子会齐桓。
无亏之杀,义系于宋襄,而不系于齐人。
齐昭孝公之子,三《传》不载,未详其事,不可凿也。
春秋之时,天子无号令,甚矣!
卫惠既死,王命讨之,虽为后时,然犹胜终不讨也。
齐桓承王命而不动大众,亦得轻重之宜矣。
为卫侯者,即日因齐桓之京师,请归罪于司寇,以忠孝盖前人之愆,可也。
齐师以是日至,直以是日与之战,甚矣!
故义系于卫,而非系于齐也。
圣人权轻重,不失毫釐。
君子积数十年探讨之心而为之传,岂苟然也?
凡有疑,则精思之。
思精而后讲论,乃能大有益耳。
若见一义即立一说,初未尝求大体,权轻重,是为穿凿;
穿凿之学,终身不见圣人之用。
又,承讨论《春秋》学,某未能得髓,何足以辱公问?
姑道所见。
大一统之法,奉天子正朔是矣,恐不更当用首年也。
商、周必改正朔者,三阳之发,天道至微,圣人推而行之,其用妙矣,但人未之思耳,非止于易民观听也。
易月之意,无可疑者。
圣人制作万世不易之典,其中大有革而不因者,曾易月之可惮乎?
一个「春」字,便是行之时,正次王,王次春,则立意又别也。
以《周书》考之,嗣子即位于初丧者也。
踰年之制,方欲讨论深思,只是国史于此年之首方记即位之事也。
《春秋》之法,大复仇,然不为复仇而作也。
复仇,《春秋》法中一事耳。
幽王褒姒,黜申后,废嫡子,立伯服,破灭宗周,其罪甚大。
故其父子间,圣人所难言也。
及其赗仲子,蹈履车之辙,然后书而深罪之也。
然则圣人所以不以复仇责平王者,其意所见,殆与书晋弑其君州蒲之类相近似乎!
故谥法名之曰「幽」、「厉」。
虽孝子慈孙,不能改也。
隐公若不自立,使诸大夫具事本末请王命,则可免矣。
《传》谓隐无正者。
正,谓不请王命耳。
故仲氏以摄为无正,为非义之所存也。
纪侯之去,与其他出奔者不同。
仲尼以「去国」书之,而不书「奔」,故不与其他失国者一例,以名书之也。
可谓权轻重,不失毫釐矣。
伊川先生未成书,故不能无毫釐未尽善处也。
公子虽当立,孔子正名,必须请王命,然后为正也。
田常弑君,告于哀公哀公使告三子,孔子岂得不告?
告而从,则必请王命,王若能从鲁请,兴义师,便为平定天下之端,不为东周矣。
又,首年之义,恐不可泥于一说。
诸侯奉天子正朔,便是一统之义。
有事于天子之国,必用天子之年。
其国史记政,必自用其年,不可乱也。
当时诸侯纪元,乃是实事,与后世改元者不同也。
圣人于元上见义,若诸侯无元,则亦不成耑君矣。
如元亨利贞、乾坤四德,在他卦亦有之,不可谓《乾》、《坤》方得有元,他卦不得有也。
《易》载其理,《春秋》见其用,恐义亦当如此也。
祔礼必行之于庙,但皆不见其制度。
《书》中有康王受命一事,恐或可推,但无徵不信,不敢遽立说耳。
圣人释栾书,归弑于一国之人,若圣人事亲,在乎当诛一国之人乎理不然,《春秋》亦空言耳。
宜更思之。
窃意《春秋》当以复仇责平王,而圣人不责之意,亦别有说乎?
不然,愚说亦有味也。
隐公不请王命,固不是,请王命而有得国之意,亦不可。
若革先君之不义,请王命而立宗人之贤者,疑亦可也。
道固多端,不可执一也。
纪侯者,非齐侯无道暴横之甚,则多守其国者也。
太王则远甚,亦贤于其他自取灭亡者也。
故圣人书法如此。
舜之为子,烝烝乂不格奸,不可与常人比并而论也。
天下有大义,亘古亘今,不可磨灭,要在识之而已。
以众授齐侯,亦圣人与狂狷之意,非尽善也。
无情反复,然心之精微,言岂能宣?
涉著言语,便有滞处。
历圣相传,所以不专在言语之间也。
又,先儒之说,须傍附义理,不可轻破,要在自以意观之。
所谓以田为地统者,为是二阳也,偶便是坤矣。
若阴,则从阳者也,岂可以为统乎!
明者,阳也;
晦者,阴也。
见者,阳也;
不见者,阴也。
寅正三阳,发见明,孰加焉。
故先儒谓夏数得天,百王所同。
圣人南面而听天下,必以此为正也。